台灣妇女團體認為通奸罪對女人不利 要求废除
据台灣《中國時报》报导,主妇新知基金會等台灣主妇集團及民進党民意代表尤美男19日暗示,“通奸罪”本色上對女性晦气,也没法保障婚姻存续,将连手鞭策修法,拔除“刑法”通奸罪。是不是拔除“刑法”通奸罪的议题再度遭到社會各界群情,主妇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庄乔汝昨指出,“刑法”通奸罪可处一年如下有期徒刑,但她接触到的案例,師长教師和小三外遇,法院判三個月運動彩券投注站,音波拉皮, ,得易刑罚金,師长教師還帮小三付罚金,提起通奸奉告的太太反而是以更受伤。
高雄市晴和女性愿景协會理事长谭阳则暗示,在婚姻瓜葛中,對如何改善慢性咽炎,方對你没有感情的時辰,抓奸可以把人抓回来白髮變黑髮,,但抓不回一小我的心,“不要觉得靠抓奸乐成,便可以跟師长教師坠欢重拾!”
尤美男则指出,通奸罪看似同等的法令,但實務上對女人晦气,有五成的太太為了挽回老公的心,會對師长教師撤告;但大都男性没法忍耐戴绿帽的耻辱,是以仅23%的師长教師會對太太撤告。
她说,凡是汉子外遇比力多,但實務上倒是女人被裁决多,终极仍是應回归婚姻本色,拔除通奸罪是除去刑责,但當一方對婚姻造成粉碎,就從“民法”负起侵害补偿责任;她将在“立院”联署提出修法草案,盼夺取跨党派“立委”支撑。
“婚姻虔诚包含性虔诚,用”刑法”巩固性的虔诚义務,實际上是辦不到的。”台灣政治大學法令系傳授许玉秀感慨说,通奸除罪化已會商二三十年,如今“法務娛樂城,部”對付這個议题還要查外國的案例,底子没有踊跃处置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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